許多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設施為改善營運績效,均改為委託民間經營,讓許多原本可以獲得免費優惠的身心障礙人士權益受到損害。
有鑑於此,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案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公設民營的場所也納入提供身心障礙者優待的範圍,並經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
陳亭妃表示,希望法案通過後,能讓更多身心障礙者走出戶外。她說:『(原音)希望我們的身心障礙者朋友,能夠真正走出來,然後去戶外走一走,去更多我們政府公辦民營的風景區看一看,開拓自己、走出自己,其實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另外,修正草案並訂有罰則,若業者未依法落實,經內政部要求限期改善而不改善可先給予警告,經警告仍不改善的業者,將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以公告該業者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