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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設民營遊憩場所身障者免費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2.10.24 00:00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24日)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設民營」的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設施也納入必須給身心障礙者免費優待的場所。另外,若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警告仍不改善的業者,最高將處5萬元的罰鍰。

許多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設施為改善營運績效,均改為委託民間經營,讓許多原本可以獲得免費優惠的身心障礙人士權益受到損害。

有鑑於此,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案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公設民營的場所也納入提供身心障礙者優待的範圍,並經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

陳亭妃表示,希望法案通過後,能讓更多身心障礙者走出戶外。她說:『(原音)希望我們的身心障礙者朋友,能夠真正走出來,然後去戶外走一走,去更多我們政府公辦民營的風景區看一看,開拓自己、走出自己,其實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另外,修正草案並訂有罰則,若業者未依法落實,經內政部要求限期改善而不改善可先給予警告,經警告仍不改善的業者,將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以公告該業者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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