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嫌供稱個人目前待業中,以創業之名向其居住於南部之母親借款,並以此資金轉為從事經營地下錢莊收放款工作。期間均利用行動電話隨機傳遞簡訊或撥打民眾手機,屢屢有需款孔急之市民回電至服務專線洽詢借款時即相約見面,如借款人為年輕貌美之女性且相談甚歡,即自動將放款利率以每期24%降為12%,至借款人持續不斷借款。此外,薛嫌深知此為不法途徑獲取暴利,為求心安隨身攜帶平安符3個、發財金5個,以祈求平安保身、財源滾滾,然而邪不勝正,縱然有神明護身,仍遭警一舉緝捕到案。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薛嫌以簽立支客票或本票為擔保品方式,每10天或15天計息還款,非法經營月息高達12-40分之地下錢莊放款生意,借款人遍及大臺北地區,全案將薛嫌依重利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刻由專案小組持續清查被害人及幕後之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