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
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
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
,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 行性等因素,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未定11.參考價格:未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本次發行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3
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8條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滿3
年後依相關規定,應先取具主管機關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向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後申請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次實際私募股數、私募價格、基準日、資金運用計劃、資金
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斟酌實際情勢
並依照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參酌專家意見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變化作必要之變更,
並配合辦理一切私募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