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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兄妹遭遺棄 長大了告爸爸

自由時報/ 2012.10.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新北報導〕「我不想見到他!」46歲單親父陳男,5年前帶著3個小孩在新北市新莊區租屋,某天佯稱出門工作卻狠心棄兒,15歲長男被迫扛起家計,撐沒多久,手足就離散,長男成年後控告父親遺棄,並拒絕相認,板橋地檢署昨偵結,依遺棄罪嫌將陳男起訴。

長子當年才15歲

檢方調查,陳男早年離異,96年底帶著3名兒女在新北市新莊區中和街租屋,當時3個小孩都未成年,長子15歲、次子14歲、小女兒則12歲。

某天,陳男在應付小孩出門上學後,稱自己也要外出工作,就此未曾再返家,不僅未留下任何錢給兒女吃飯,也未曾再探視或留音訊,狠心將3名小孩遺棄租屋處。

長子為了照顧弟妹,到美髮店打工,靠著每月1萬7000元的薪水養活弟妹並付房租,但3人相依為命的日子沒過多久就離散。

弟弟寄宿同學家

長子不滿父親的狠心惡意遺棄,在成年後控告父親遺棄,他向檢警表示:「爸爸離開時沒有交代任何人來照顧我們!」也從沒提供經濟上的援助,他被迫扛家計,之後弟弟寄宿同學家,認同學的母親當乾媽,妹妹也被強迫安置,手足就此分離。

一直居無定所的陳男,今年被通緝到案。他辯稱,因工作不穩定,積欠錢莊債務,怕被追債才四處藏匿,但絕無惡意遺棄,有託次子的林姓乾媽代為照料,也有給孩子生活費。

辯交次子乾媽照顧

林姓乾媽則否認受託照顧或受託轉交生活費。她表示,會照顧陳家次子,是因為與兒子同學之故,不忍小孩年紀還小,四處流浪,才提供一個能溫飽避險的地方,讓他寄宿年餘。檢方認定3人當時未獲任何單位援助或照料,確有遺棄事實,昨將陳父起訴。

據悉,陳家長子目前仍在美髮店工作,已可自給自足、次子則在當兵、么女被安置後處境不明,長子在偵查庭上拒絕與父親相認。

他說,因弟弟當兵,須繳交家長簽名的家庭背景資料,不甘心父親生而不育,害他們手足流離失所,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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