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為4樓建物。3樓在SARS期間改為負壓病房,94年以ROT案方式活化分院的閒置空間,將5樓(實際上為第4樓層)租給民營精神科療養院、2樓租給健樂養護中心,以「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之名經營。精神科療養院去年6月收回自營。
署立新營醫院副院長潘正欽表示,與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的契約一簽10年,因護理之家使用範圍皆未超過合約規定,因而一直未重新檢視;如今發生憾事,院方將再檢視契約內容,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對於傷亡後續賠償責任歸屬,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強調,署新絕對有責任。王海杉在學甲區經營健樂、樂健和孝心3家老人養護中心,護理之家是其經營的第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