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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違建拆不拆? 東縣府:不撤建照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10.23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10.23 楊宗興/綜合報導

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遭法院撤銷開發許可,內政部要求台東縣政府說明如何處置美麗灣建物,台東縣政府今(23)日表示,美麗灣建造執照合法,因此不算是實質違建,目前已回函內政部「不撤銷建照」。

內政部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針對法院撤銷美麗灣開發許可,導致依據此開發許可的建照形同無效,內政部要求縣府說明美麗灣是否等於違建,以及目前將如何處置美麗灣建物,縣府在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並參考環保署意見後,終於回覆內政部。

台東縣府回文指出,美麗灣渡假村是以BOT方式向縣政府申請,全區面積是5.9956公頃,其中0.9997公頃為旅館區,不需要環評,並於2005年10月取得「第一張建照」動工。而民間團體是在2007年8月,對「第一張」建照提起停工訴訟,但美麗灣早在2006年9月即提出環評,縣府也在2008年6月通過環評、發給全區面積的建照,因此「第一張建照在97年8月屆期即自動失效」。

不過民間團體2008年7月再度提起環評無效訴訟,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撤銷,縣政府立即要求業者停工,不過美麗灣也重提環評申請,縣府於6月起再度召開相關環評審查會議,目前仍在環評審查中。

縣府強調,「第一張建照」雖然早已失效,但訴訟程序仍然進行,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對「第一張建照」判決停工,但並未判決應撤銷建造執照或拆除已完成建築。縣府認為,「第二張建照」包含「第一張建照」範圍,而且是開發案通過環評後,縣政府依據建築法所核發,屬於合法行政處分。

此外縣府也指出,美麗灣使用之土地是在「環評法」實施前,於1986年編定為遊憩區建築用地,因此沒有實質違建的問題;縣府還說,獎勵民間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遠大於撤銷建照和拆除建物的爭議,因此決定不撤銷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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