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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凡:本公司完成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並選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6款1.發生變動日期:101/10/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明達 淡江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淡江大學資訊處資訊長陳威光 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許振湖 振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為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完成審計委員會之設置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1/10/23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章程修正案並設置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自成立審計委員會後自然解任。2.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由黃明達先生、陳威光先生及許振湖先生三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則由獨立董事黃明達先生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同第二屆董事任期,即日起至104/03/2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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