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年因工商業快速發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之嚴重性愈來愈受到重視,行政院環保署爰於民國89年2月2日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水法),成為我國管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法源依據。為協助土水法第8、9條公告之具高污染潛勢事業與相關單位面對土壤地下水污染預防及整治工作時,因並非專業背景且不甚瞭解法規內容,時常面臨許多瓶頸,故特辦理本法規說明會,以加強法令宣導以及事業單位與環保機關之雙向溝通。法規說明會內容除了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進行法規重點說明外,另包含綠色整治概念、土壤污染物與土壤性質以及地下水DNAPL(dense non-aqueous phase liquid,重質非水相液體)污染整治工法概論等。
土水法相關增修條文於99年2月3日公布施行後,包含「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準則」以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及申報備查作業辦法」等法令亦陸續頒布實施,為提升相關單位機關人員之專業知能,共同推動底泥管理工作,特安排底泥教育訓練課程,包括有土水法中底泥管理相關規定之說明、底泥處理及整治技術介紹、底泥品質指標制定方法與底泥採樣技術等,期望藉由教育訓練落實底泥品質管理之精神。
法規說明會與底泥教育訓練之課程議題皆為目前最新之環境保護策略與概念,期望藉由這些活動使相關業者與機關單位充分瞭解最新法令規範以及土壤地下水整治技術與概念,為提升生活環境品質與維護國民健康共同努力。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