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提請
討論。說
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辦理。2.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註銷股份,
相關事項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50,000,000元
(以每股最高25元買進10,000,000股計算)。(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1年10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21日止,
預計買回10,000,000股。(5)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3.65元至25元,惟若買回期間內,
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6)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1年10月22日第四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6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及股數,分析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及核算買回價格區間後,會計師認為本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