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張嫌經營網路職棒簽賭,以當天台灣、美國、日本等國職業棒球賽事為賭注,每注500到1萬元不等,賠率為1比1。員警過濾查扣的電腦資料發現,9月簽注930注、10月簽194注,賭資高達300萬元。
張嫌於警詢時供稱,其原從事機車維修組裝工作,因薪水太少,才會經營網路地下職棒簽賭,都是自己吃牌,有輸有贏,從今年3月迄今,獲利10萬元,偵訊後將張嫌移送法辦。
經調查,張嫌經營網路職棒簽賭,以當天台灣、美國、日本等國職業棒球賽事為賭注,每注500到1萬元不等,賠率為1比1。員警過濾查扣的電腦資料發現,9月簽注930注、10月簽194注,賭資高達300萬元。
張嫌於警詢時供稱,其原從事機車維修組裝工作,因薪水太少,才會經營網路地下職棒簽賭,都是自己吃牌,有輸有贏,從今年3月迄今,獲利10萬元,偵訊後將張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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