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攤販及店面經常透過擴音設施叫賣,提醒著路人及觀光客哪些時段有特價、哪些產品有特價,這樣的方式確實為一個打廣告的好方法,但若不進行音量管控,不但會造成民怨,損及商業形象,更會因違反噪音管制法而遭受罰鍰處分。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指出,擴音設施陳情件數今年1月至9月達705件次,平均每天會有2~3件陳情。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規定,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將可處新臺幣3仟元以上至3萬元之罰鍰。
環保局呼籲大家,要適當調整擴音喇叭的音量或調整擴音器方向,有效降低音量並減少對週遭居民生活之影響,並於禁止使用擴音設施的時段及區域,自發性確實管制才能建立良好商業形象,進而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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