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洪士奇局長提醒民眾注意衛生署新政策,到藥局(房)購買含麻黃素類之指示藥品時,只供應每人每次購買7日用量為原則;超出7日量者,藥局(房)會取得當事人同意後,設簿冊登載購買者姓名、藥名、批號、連絡方式、購買原因等資料以供查核,避免該藥流於非法用途。
民眾對於資料登錄可放心,衛生署函知各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周知及各地衛生局,審慎處理相關資料。業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且妥善保存相關資料,除衛生主管機關查核或檢警調單位辦案外,不得流作他用。請大家共同遵循,共同防制避免流為非法用途,。
衛生署自98年7月20日已要求含麻黃素成分之指示藥製劑最大包裝以成人7日用量為限,且其包裝材質以鋁箔盒
裝為限,為進一步防杜非法流用,簿冊登載範例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藥事服務/藥局藥商管理/販售含麻黃素類之指示藥登記簿冊)下載範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