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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工作獎金編三億 立委喊砍

自由時報/ 2012.10.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警政署明年度預算案,民進黨立委李俊俋、陳其邁指出,警政署在無法源依據下,僅憑行政機關通過的「作業要點」,就編列超過三億元工作獎金預算,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某些項目甚至連「作業要點」都早被取消,警政署竟然還照編預算,應全數刪除。

李俊俋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時表示,警政署明年度編列警政工作獎金預算,總額高達三億零五百三十三萬四千元,卻大都只憑行政規則辦理,於法無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也指出,警政署發放工作獎金欠缺法源基礎。

陳其邁則說,警政署是政府機關中發放工作獎金最浮濫的單位,各項名目累計高達四十九項,有些項目連行政命令都沒有,例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給要點」早被交通部取消,為何警政署今年還是照編預算?這筆獎金既沒有法律授權,也沒有行政命令,該不該發?

王卓鈞面對陳其邁連番追問,竟一時語塞,只強調「現在沒有發」,後來竟脫口而出,「未來開會後可能會發」。陳其邁痛批王卓鈞「露出馬腳」,警政署不曾停止編列相關預算,就是在等行政單位開會解套。

陳其邁還爆料,交通部上月召開專案會議,研議恢復警察開單可發放績效獎金,新北市、台北市政府都訂出工作要點,馬政府根本是想要借屍還魂,藉行政命令發放工作獎金。

陳其邁強調,警察不是不能領績效獎金,但是不能在沒有法源、也沒有行政命令的情形下,浮濫編列預算,這些「違法預算」應全數刪除。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這些工作獎金都有經行政院核定,但他同意發放獎金應法制化,將全面檢討,若認為有必要發放獎金,將完備法制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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