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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詞標示青春永駐、纖體、瘦身 都要罰!

欣傳媒/欣傳媒 2012.10.22 00:00

圖說: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沈美俐強調,若看到食品標示有瘦身、豐胸等功能,都要小心是誇大不實的廣告。(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欣傳媒 | 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

看到電視購物上的「青春永駐」等宣傳廣告,您會不會很心動呢?不過衛生署今年9月28日發布新版「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有些宣傳語已經不能用了,包括「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延年益壽、減少疲勞感」、纖體瘦身等詞句都不能用了,讓消費者選購產品更有保障。

第一類「涉及醫療效能」中,增加「化瘀」一詞,業者若使用,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原本屬醫療效能,可以引用的「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等詞句,現在也放寬歸屬於「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詞句」範圍,另外也增加「纖體(瘦身)」,以及在宣傳上以引用「衛生署公文字號」,如「署授衛食字第xxx…號」,或是「FDA◎字第xxx…號。」等,若業者使用,可罰4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

而原本合法可使用的「延年益壽、減少疲勞感」及「使小便順暢」等詞句皆刪除;「青春永駐、青春源頭」詞句有誇大之虞,只能改以「青春美麗」形容。

另外,明訂「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其中「維生素A或β-胡蘿蔔素」詞句可互用。另外也有放寬的部份,包括「鋅」常被認為有助於男性雄風,所以允許加上「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等詞句。

而維生素D也可以標明具有:促進釋放而骨鈣,以維持血鈣平衡,及「維生素E: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維生素C:有助於傷口癒合、具抗氧化作用。」等,另外,而「膳食纖維」與「維生素或礦物質」分開,另增列在「其他營養素」中。

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沈美俐強調,食品並不具有療效及改變身體外觀的作用,所以若看到食品標示有瘦身、豐胸等功能,都要小心是誇大不實的廣告,堅守「五不」保平安原則:「不聽別人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不吃來源不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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