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先行,小型車或機車會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罰鍰,大型車罰2800元以上;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處300元罰鍰。
陳菊出席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要求落實執法,導正以人為本的道路規則。並要求檢討全市行人穿越線、號誌時相、標誌、標線和號誌,以確保行人路權和行人安全。
她支持交通局在瑞豐夜市、新崛江商圈和高雄火車站施行機車停車收費制,也要求對違規占用人行空間、行車違規者執法。
陳菊要求自11月起到明年4月底共半年為「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確實加強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的勸導與執法。
工務局配合推動的人行道改善、通學步道、騎樓打通整平工程,陳菊要求每年訂定目標值,持續辦理;至於民眾貪圖個人方便,任意在道路堆置物品、車輛,指示警察局加強執法。
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方面,陳菊要求教育局從學校扎根做起,在教材中融入交通規範並將學生視為種子教官,將交通安全知識帶回家影響家人,確保交通和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