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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行人路權 高市11月大執法

中央社/ 2012.10.22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2日電)高雄市長陳菊今天宣示要導正「以人為本」的交通規範,11月起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汽機車如不禮讓行人先行將被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先行,小型車或機車會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罰鍰,大型車罰2800元以上;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處300元罰鍰。

陳菊出席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要求落實執法,導正以人為本的道路規則。並要求檢討全市行人穿越線、號誌時相、標誌、標線和號誌,以確保行人路權和行人安全。

她支持交通局在瑞豐夜市、新崛江商圈和高雄火車站施行機車停車收費制,也要求對違規占用人行空間、行車違規者執法。

陳菊要求自11月起到明年4月底共半年為「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確實加強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的勸導與執法。

工務局配合推動的人行道改善、通學步道、騎樓打通整平工程,陳菊要求每年訂定目標值,持續辦理;至於民眾貪圖個人方便,任意在道路堆置物品、車輛,指示警察局加強執法。

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方面,陳菊要求教育局從學校扎根做起,在教材中融入交通規範並將學生視為種子教官,將交通安全知識帶回家影響家人,確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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