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22.公司名稱: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8/20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櫻花企業(英屬維京群島)有限公司」背書保證300萬美元,但未於公告申報於101年8月、101年9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及母子公司互動資訊,故更正公告背書保證金額分別為:101年8月:89,898仟元(USD3,000*@29.966)101年9月:88,026仟元(USD3,000*@29.342)6.因應措施: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