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北市4家瓦斯公司基本費的收費標準未合理化。她指出,這4間公司今年供氣總戶數為64萬戶,基本費收入為新台幣5億1000萬元,但基本費支出僅4億元,光靠瓦斯基本費就大賺1億1000萬元。
她解釋,若以家戶基本費每月60元計算,台北市平均每戶每月被瓦斯公司溢收14元基本費,應全面檢討瓦斯基本費。
王鴻薇還指出,瓦斯公司基本費中的「抄表成本」也不合理,由於都是民眾自行抄表填單,台北市瓦斯公司每年抄表成本竟還要9302萬元,她要求回歸使用者付費原則,還給民眾合理收費制度。
這4家公司分別為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和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產業發展局表示,經濟部能源局在民國95年實施基本費制度,已同時配合調降各瓦斯公司氣價,並取消計量表租金及退還計量表保證金。
基本費是在原每度天然瓦斯費中將用戶端固定費用分離,以定額方式收取,實施此制度除符合國際趨勢外,也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目前日本、韓國及香港等地的導管瓦斯公司收費都採用基本費收費制度。
產發局說,基本費收費制度實施迄今將屆滿7年,期間有民眾反映應考量取消基本費,產發局將向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反映檢討修法,調整目前計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