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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變備查 重劃地主提訴願

自由時報/ 2012.10.22 00:00
秘書處︰慣例應在三個月內更正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備查」與「核定」行政效力不同,市府地政局卻搞不清楚,且過了三年多才更正,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地主提出訴願,市府秘書處認為事關人民權益,按行政慣例應在三個月內更正。

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地主巫佑豐向議員謝志忠陳情指出,市府九十七年十二月「同意備查」重劃工程規劃設計書、圖及預算書,去年一月十八日發公文「准予備查」重劃區計算負擔總計表,但自辦重劃相關法令規定兩者皆需「核定」,今年三月廿九日訴願,質疑合法性。

地政局今年五月二日、十日,先後補發二張公文給重劃會,改為「同意核定」,並強調計算負擔總計表「自一百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巫佑豐指出,地政局此舉明顯違反程序正義,工程規劃設計書、計算負擔總計表,計算工程花費及可分配土地面積、地主應負擔費用,影響地主權益,九十六年重劃計畫書土建工程費僅列六億三千多萬,後來暴增到十二億四千多萬,增加一倍,地政局未仔細審查,過了三年多才補「核定」。

安和重劃由寶成集團開發,巫佑豐質疑說,十六名理監事有十一名是集團及重劃公司人員擔任,集團把持重劃會,違反民法利益迴避原則,再把土建工程發包給寶成集團投資的王矣營造公司,王矣現任負責人為安和重劃會理事長吳金條,土建工程費暴增一倍,加重地主負擔,使地主能拿回土地大大減少。

重劃科︰實質上不影響其效力

地政局長曾國鈞、重劃科長唐仁梂表示,同仁發現用錯語詞後,重新發文更正,實質上不影響其效力,重劃會報來上的工程費,每筆都會核算過,並非重劃會愛報多少就報多少,開發過程物價上漲,加上市府要求增加公共設施,才會核定十二億餘土建工程費,且法令並未限制開發公司、重劃公司人員不得擔任重劃會理監事。

擔任寶成集團執行協理的重劃會理事長吳金條說,一切依法辦理重劃,委託王矣營造施工是經重劃會理事會同意,且他是在去年十二月才接任王矣營造負責人,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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