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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逾期未追討 74億債權蒸發

自由時報/ 2012.10.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交通部每年徵收汽車燃料費超過四百億元,但立委陳其邁發現,交通部從九十四年起,每年逾期未追討的汽燃費,竟已累計超過百億元被取消債權,政府一毛都收不到,且光九十九年度到一百年度,就有超過七十四億元汽燃費「蒸發」,陳其邁痛批,交通部造成國庫巨大損失,應嚴懲相關失職人員。

前年就已被監察院糾正

陳其邁更指出,交通部委由各監理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累積龐大的欠款,前年就已被監察院糾正,點出從九十四年到九十九年間,各監理機關自行刪除已逾法定請求權時效的欠費案件,累計呆帳金額超過七十億元,再加上九十九年到一百年度逾期金額,無法追討金額合計更已超過一百四十四億元。

監察院前年對交通部的糾正文就指出,監理機關清理前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案件,未積極完成法定送達及移送執行程序,且債權憑證管理鬆散,清理欠費效能不彰;且對逾法定時效欠費案件,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

對不起守法繳費的民眾

陳其邁說,近年來政府財政困難,稅收也減少,但交通部放任高達百億元的汽燃費「逾期」,不只是國庫損失,對守法繳費的民眾也不公平。

交通部每年定期開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一千八百CC以下的小型車繳四千八百元,超過一千八百CC到兩千四百CC繳六千一百八十元。依交通部資料,到九十九年為止,累計未繳的汽燃費仍高達一百四十一億四千八百多萬元,但一百年度汽燃費積欠金額僅剩六十七億元,其中高達七十四億元因「超過追討期限」,債權已全數撤銷「蒸發」,不能再追討。

追討時間以五年為期限

交通部解釋,過去追討汽燃費是依民法,有十五年的請求權,九十年法務部修正行政程序法後,將請求權縮短至五年,並同意修法前的債權維持十五年的追討期限。但今年法務部重新解釋,九十年前的欠費追討期限也以五年為期限,才會一次有高達七十四億元債權被撤銷。但陳其邁說,交通部說法是在規避責任,因為新法實施後同樣有高達七十億債權逾期被取消,今年喪失的七十四億還是「陳年舊帳」,交通部根本就是行政怠惰。

逢甲大學副教授李克聰表示,要避免燃料費欠繳,最好就是將現行「隨車」徵收的方式,改為「隨油」徵收,也比較公平。但他也說,隨油徵收可能會衍生地下油行氾濫,及其他特種車輛補貼或免稅的問題,執行上需要較多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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