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士林地院試辦審查庭制度,由庭長洪英花主導案件流程管理。同年6月,司法院檢討庭長任期,全台100多個任期屆滿3年的一、二審庭長,只討論6人,最後提出洪英花等3個免兼案。
沒多久後,爆發高院法官貪瀆案,同年7月下旬,司法院向人審會提出洪英花等庭長免兼案,引發反對聲浪。當時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上怒罵司法院,用4、5個免兼庭長換取拖延1、2百個庭長的「全面實質審查」,這樁生意「太划算!」人審會因此決議擱置議案。
賴浩敏當年10月接任司法院長,未讓洪案適用庭長任期制新規定,而是直接將洪案移送人審會,表決通過免兼。法界人士指出,被免兼庭長,很容易給外界「操守有問題」的印象。
長官到院開會 態度轉變
原本肯定洪英花表現的士院院長吳景源,隔年1月5日前往司法院開會,態度隨即180度轉變,決定免除她審判長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