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依法已要求企業設置薪酬委員會,但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目前還是有部分上市櫃公司經營虧損,卻仍有發放鉅額董事酬勞的情形,例如:去年度友達虧損六一二億餘元,但該公司董事平均酬勞竟高達三七六萬餘元;萬泰銀行連兩年虧損,董事平均酬勞則都多達三、四百萬元。
其餘還包括:旭品科、茂迪、隆達、長榮海、天良生技、大眾證、佳世達、美亞、康和證、華航、宏遠證、明基材、一詮等十三家公司,均為去年度發生虧損,但董事平均酬勞竟都超過一百萬元的公司。
此外,預算中心指出,部分平均酬勞較高的公司,董監事持股比率低,且公司盈餘未較同業突出,但這些公司董事仍可支領高額報酬。根據證交所公布資料顯示,包括中信金、遠東新、正新、上銀科技、華碩、日月光、巨大機械、寶成工業、亞泥、中石化等十家公司,去年度董事平均酬金均超過一千六百萬元,都有與公司盈餘未相稱的情形。
預算中心建議,金管會應研議增訂薪酬委員會的審核標準,例如:公司發生虧損時,薪酬發給之限制、薪酬與員工分紅比率上限等,以落實公司治理,並將公司盈餘合理回饋給投資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