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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采玉大勳章 法部建議不追回

中央社/ 2012.10.2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李淑華台北20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前總統陳水扁獲得象徵國家最高榮譽的「采玉大勳章」,是因總統職位獲勳,並非功勳,建議不用追回;總統府人士表示,尊重法務部見解。

陳水扁因貪污案遭判刑入獄,總統府日前有意追回陳水扁獲頒的「采玉大勳章」,並發函法務部解釋相關法律問題。

法務部官員解釋,勳章條例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但沒明確規定是職位還是勳勞(功績)授予的勳章。陳水扁當初是因總統職位獲得采玉大勳章,屬於榮典,不是因功績而獲勳。

法務部官員說,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法令精神,公務員從事職務上行為,縱使後來被褫奪公權,但過去任職期間的職務行為仍不失效力。陳水扁當初基於總統職位獲采玉大勳章,不因卸任後遭判刑入獄褫奪公權,影響勳章適法性。

法務部建議不追回陳水扁的采玉大勳章,日前已將相關法律意見,回函給總統府參考。

總統府人士表示,尊重法務部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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