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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 勞團籲政府支付責任入法

中央社/ 2012.10.19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9日電)勞保基金經精算恐於民國116年破產,引發外界勞保財務危機。勞團今天表示,主張「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應當入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新財務精算報告結果顯示,因人口老化迅速,勞保基金收支逆差時間從民國109年提早到106年,107年就吃老本,破產危機恐從日前評估120年提早到116年。

立法院早在97年7月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將勞保改為年金制時,曾做成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在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清算勞保潛藏債務總額,從98年起分10年平均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年金制度於民國98年正式上路。

勞工團體認為,如今精算結果顯現勞保財務危機,為避免債務越滾越大、禍遺子孫,政府應該負起最終給付責任。

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黃吉伶指出,當初立法院做成的附帶決議,至今仍未見政府相關單位有任何積極作為落實撥補改善,如今精算勞保基金恐破產時間提前,「是政府將債務問題不斷延後所導致的後果,不該讓下一代承擔政策錯誤的債。」

全產總認為,政府應儘速逐年編列預算優先撥補勞保基金財務缺口,不該讓過去累積的勞保財務黑洞,遺留給未來參加勞保的年輕人背負。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也主張,改革勞保制度最重要是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政府對公務人員的公保與廣大勞工的勞保,不該有厚此薄彼的政策工具,應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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