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192.公司名稱: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積極配合會計師提出之情事,惟與客戶協商付款計畫等情事需若干時日,而會計師亦需據此評估應收帳款之減損情形,故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公告申報重編財報之期限。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1/10/15寄送函文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重編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含合併)之公告申報期限至101年10月31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