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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隆興業:公告本公司桃園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17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19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10/19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於101年9月9日於本公司桃園廠放流口取樣廢水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處罰新台幣17萬元之罰鍰。3.處理過程:限期改善並派員參與環境講習。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7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廢水處理流程之控管並嚴加管控放流水水質。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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