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解釋 保密條款限制
市府新聞局長石靜文解釋強調,這是因為和電影公司簽有「保密條款」,拍攝現場目前還不能公開,但市府已規劃要在科博館、秋紅谷搭配推出相關展覽、行銷活動,但因為預計推出的時間在十一月廿四日起,陳淑華質疑:「行動太慢、也缺乏影迷與拍攝現場的互動」。
陳淑華昨天表示,李安這部全球矚目的大片,分別在印度、台灣的屏東墾丁及台中水湳等地拍攝,枉費李安當初選定台中拍攝、並把造價很貴的造浪池送給台中市府,如今一年了,李安的片子都要上映了,市府相關電影推廣園區的建設案進度延宕,連相關配合的宣傳行動都慢半拍,讓人失望。
她要求,市府應該全力邀請李安到台中,不但要全力協助這部片子的宣傳,也可以順勢行銷台中,尤其是這部片子的三D拍攝強調的是造浪池,市府為何不開放拍攝現場,讓民眾在互動的體驗中產生樂趣,可同時帶動電影及拍攝現場的熱潮?
陳淑華說,由新聞局長石靜文回答的內容來看,不論是在科博館或是秋紅谷的展出,都屬於「靜態」的,而且就算市府簽有保密條款,相關行銷活動也可以提早開始,連旅行社都可以推出「李安電影體驗之旅」,台中市府難道不能也推出相關的行銷活動?讓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