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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年金化 最高月領8成薪

中時電子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2012.10.19 00:00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八成,等於不得超過在職月薪八成。修正草案同時也刪除參加公保三十年以上,得免繳全民健保條款,公教退休福利略微縮水。公保新制預估影響六十萬人,包括公務人員、教師、公營事業單位都將納入適用。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希望立法院能順利通過公保修正草案,讓公保被保險人養老給付年金化後,被保險人權益能獲得周全保障,並使公保基金永續經營。

陳揆也說,任何社會保險,尤其具有養老年金給付保險,都應本於健全經營原則,尊重精算專業結果,妥慎規劃與檢討。人事總處也應會同銓敘部妥善對外說明修法精神。

考試院八月底先行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隨後會銜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後,草案隨即將送請立法院審理。等於立法院本會期將針對勞保、公保、軍保各項退休保險制度進行大盤點。

陳揆昨也解釋,這次修正除將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上限訂為八十%。並將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率定在零點六五%至一點三%之間核給,負擔的法定費率由「四點五%至九%」調整為「七%至十五%」。等於費率是維持考試院版本。

根據草案規定,各項月退休所得合計最高不能超過「最後職務投保俸額兩倍的八成」,相當於最後職務月薪八成,而非原先的最高替代率達百分之百。在考試院提出說帖,也以部長級的月俸額為保俸上限(目前為九萬五千兩百五十元)。

考試院舉例說明,以一名保俸三萬、服務滿卅年退休的私校教職員為例,若養老年金給付率一.三%,每月約可拿一萬一千七百元。

修正草案也刪除參加公保三十年以上得免繳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的規定。考試院解釋,此舉是要避免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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