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現金減資250,000,000元暨換發新股。
二、換發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新股票641.35873453股(即每仟股減除358.64126547股,減資比率為35.864126547%),另每股減資返還3.58641265元。
三、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訖日期:民國101年10月29日至101年11月7日。
四、暫停股票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0月25日至101年11月7日。
五、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民國101年11月2日。
六、公司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11月8日起受理。
七、公司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1月8日。
八、其他: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