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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營業秘密法 最高處5年刑責

中央社/ 2012.10.1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8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今天說,已擬定營業秘密法修法條文,若洩漏營業秘密最高可處5年刑責,行政院院會預定下週討論。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李貴敏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台灣科技研發很強,但外國科技大廠來台投資少,與台灣對營業秘密不周有關。以美國、韓國為例,如果洩漏營業秘密,都會處以刑責,但台灣卻完全沒規範。

她說,將提出相關修法,如果在國內洩密處5年以下刑責,若洩密到國外,則加重到10年以下,且罰金隨不法利益調整。

與會的王美花則說,目前洩密問題以中華民國刑法論處,但條文多樣化,與實務認定有落差。目前已參考其他國家相關規範,擬定營業秘密法修法,明確化洩漏營業秘密構成要件,有竊取行為或員工未經公司許可就洩漏,都會有刑責。

她說,按修法條文規定,如果是一般洩密,將處5年以下刑責,可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到1000萬元;如果進一步洩密到國外,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到5000萬元。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說,將與智財局密切聯繫,並訂定相關配套,要求警察機關加強查緝商業洩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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