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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光電:公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18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0/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先進光電科技(鎮江)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634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4908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21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33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586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32435.計息方式: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6.還款之:(1)條件:視子公司資金狀況(2)日期:不適用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33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9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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