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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勞工 限制單日大量解僱數

中央社/ 2012.10.18 00:00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就同一事業單位的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逾500人者,增訂單日解僱人數限制。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修正草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說,保護法施行以來,對於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已發揮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的作用,不過,仍有必要修正條文中解僱的行為主體及適用範圍。

由於原條文未符合預防及減緩大量解僱對區域性衝擊過大,僅規範60日內解僱勞工的比例,而未明訂單日解僱勞工人數的規定,因此增訂單日解僱勞工人數的規定。

對此,就僱用勞工人數超過500人以上者,新增單日解僱勞工人數的規定,並將同一事業單位的解僱勞工總人數達一定數量,足以影響社會安定的情形也納入規定。

修正條文說明指出,如果單日大量解僱勞工眾多,影響層面廣泛,有必須更為嚴謹規範。對此,為考量保護勞工權益,修正草案新增單日解僱勞工人數的規定,規範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500人以上勞工者,單日大量解僱不能超過80人。

另外,為防止事業單位分散於各廠解僱多位勞工,衝擊社會安定,原第2條條文也新增第5款「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也屬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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