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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鬆綁扶養年齡限制

中央社/ 2012.10.18 00:00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8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其他親屬或家屬扶養免稅額的年齡限制,預估41萬人受惠。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草案初審通過後表示,將有41萬人受益,納稅義務人可增加支配所得約新台幣20億元。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除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依規定列報減除免稅額,如果扶養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也得依規定列報減除免稅額。

不過,民國100年12月30日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其他親屬列報的年齡限制,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滿20歲到未滿60歲間無謀生能力親屬意願,進而影響弱勢者生存權益;且無謀生能力者不應年齡改變受扶養需要,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財務負擔也不受扶養者年齡而有不同,年齡限制不合乎課稅公平原則。

財政委員會上午併案初審行政院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提出的修法版本,最後通過行政院版本,修正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審查過程中,多名立委主張應將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學費也列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張盛和答詢表示,這樣會有「開花」效應,會有更多項目被要求列入扣除額,將衝擊政府稅收。

經討論協商後,委員會通過行政院版本。陳其邁受訪表示,他的版本和行政院大同小異,行政院版在稽徵作業上較便利。

張盛和說,修法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可望進一步照顧經濟弱勢及保障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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