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持軍事訓練成效,並使現役1年役期與4個月以內軍事訓練的折減時數,符合比例原則及明確區隔,草案規定,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的現役役期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時數,分別不得逾30天及15天。
實施募兵制後,國防部說,未來入營接受軍事訓練的服役性質與現行常備役並無不同,行政院會通過的兵役法修正草案明定在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這次法案的修正是為實施募兵制的配套法案,國防部應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務期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完成修法,並積極協調內政部、教育部等機關完備軍事訓練配套作業。
國防部說,與內政部已會銜公告募兵制將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實施,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將自102年1月1日起改受4個月軍事訓練,不再服常備役1年役期。10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