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初審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放寬除直系尊親屬、子女外,其他親屬可列報減除免稅額的年齡限制。張盛和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扶養免稅額「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的限制條件,去年12月30日大法官會議解釋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於今年12月30日失效,財政部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財政部修法版本是將納稅義務人列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的限制條件,修正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張盛和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符合憲法平等原則,並可望進一步照顧經濟弱勢及保障賦稅人權;估計修正後受益人數約為41萬人,納稅義務人可增加支配所得約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