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高燦說,可能中央部會首長面對同仁和民眾,和台北市政府的首長不一樣,「也許是這樣吧,我也不太知道」,但北市府都是依照中央的規定編列,五都都一樣。
記者緊接著問台北市首長特別費是否曾檢討編列太高?陳高燦說,「我們都是依標準編列,各機關沒說要降,我們就沒意見,我們尊重各機關」。
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公務預算科長張炯彥指出,首長特別費除不能犒賞自己以外,可以運用在公務交際、慰勞犒賞等方面,再細分為婚喪喜慶、本機關與所屬機關人員的獎賞、慰勞及餐敘,外部機關及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的招待、餽贈等支出。
其中婚喪喜慶主要開支為花籃、禮金和奠儀,首長對於同仁結婚、長輩往生紅白包和表現優異的同仁核發獎金,所有的支出都需要有謝卡、收據及發票才能核銷。
張炯彥說,首長特別費當月沒用完時,餘額可留至下個月使用,但預算不能跨年使用,每筆費用都需要有收據、發票等憑證才能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