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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刑大遷走 路邊車位未釋出

自由時報/ 2012.10.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單位遷走卻還佔了更多停車位,沒車可停還擺三角錐,讓找不到停車位的民眾忍不住抗議,「沒那麼多車,可以讓一點停車位出來嗎?」

高雄市刑警大隊和保安大隊在縣市合併後,就從局本部遷到鳳山區,但當時在市警局旁市中路保留的車位,仍沒釋放出來讓民眾停車,反而由保大「接手」停放巡邏車;車格旁有藍色與紅色兩告示牌清楚告知「刑警大隊偵防車專用」、「嚴禁私車停放,違者拖吊」,就算沒有巡邏車停放時,也沒駕駛敢把車停在這裡,但這十格停車位,平時總有近半車格是放著三角錐。

市警局附近除了愛河這個觀光景點,還有包括地檢署、地方法院和行政院南服中心等單位機構,平時停車格一位難求,市警局佔走這麼多路邊停車格,還常沒車可停、放著三角錐,難怪民眾看了不是滋味。

保大:停車位原本就不夠

保大目前僅特勤與警衛中隊在局本部,當初刑大保大都在局本部,車位也是這個數量,現在幾乎全部遷出,為何需要的停車格不減反增,讓人疑惑;保大大隊長陳德源說,車位原本就不夠,現在車位也只是剛好,「沒辦法讓出來」;他另補充表示,為方便看管、避免被破壞,巡邏車還是停放在警察局周邊較為妥當。他說會更新告示牌,避免民眾誤會。

市警局後勤科說,市警局長期面臨停車位不足問題,縣市合併後,部分單位雖遷出局本部,但仍有其他單位整併、擴大,車輛並未減少;後勤科解釋,特勤和警衛中隊共有二十七輛車,但只有二十三個停車格,沒有停車格供過於求的問題,「民眾可能是看到車輛出勤後擺放三角錐」。

不過就算二十七輛車共用二十三個停車格,民眾還是覺得很奢侈,「巡邏車不是應該在外面巡邏?全部停在停車格是要展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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