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法官法」規定,法官、檢察官經評鑑委員會調查,認定有懲戒必要者,移送監察院審查後提出彈劾,再由職務法庭審理,最後決定給予撤職或免職處分。
職務法庭是以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任審判長,與四名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法官、檢察官的懲戒案,及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的事項。
昨天被遴選出兼任職務法庭法官的成員,一二三審各四名法官,來自辦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事務者,組成結構多元。包括最高法院刑庭法官陳東誥、民庭魏大喨;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楊惠欽、吳東都;臺灣高等法院庭長王聖惠、蘇素娥;臺南高分院庭長董武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台北地院庭長劉慧芬;板橋地院庭長高玉舜;台中地院法官黃文進;臺南地院法官鄭文祺。
板橋地院法官李昭融因當庭打電話請教法官老公判誰輸贏、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任職台東地檢署時,因當庭辱罵書記官是長官派來的「門神」。二人都被評鑑委員會以違反法官法為由,決議移送監察院,未來若通過彈劾,將成為職務法庭第一波決定如何懲處與去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