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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中央主管機關消保考核結果揭曉了!

大成報/ 2012.10.17 00:00
【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101年度中央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考核結果,日前經考核小組全體委員召開成績評定會議確認在案;整體而言,各受核機關之表現均較上次(99年)為進步,顯示消費者保護意識均已深植並成為各主管機關辦理消保業務之核心價值。

本次考核係針對過去二年(99-100年)之消保工作績效作實地之瞭解,為達公平、公正原則,特依各主管機關消保業務繁簡程度分為甲、乙兩組。甲組計取4個優等、6個良等及2個普等;乙組計取11個良等及2個普等(如附表)。榮獲優等之機關,其績效略為:

一、退輔會:積極推動所屬機構申辦ISO國際品質認證,並建立各項標準作業流程,有效防杜影響商品或服務品質事件發生。另針對容易遭騙之單身榮民,與地區內金融、警政、調查、地方政府及醫院等相關單位,建立聯繫通報網路,全面落實防治詐騙事件,確保榮民身家財務安全。此外,更率先在其所屬營業單位投保公共意外及產品責任保險,主動積極達到照顧消費者權益。

二、經濟部:辦理應施檢驗商品之品質及安全檢查,並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及持續檢討應施檢驗品目範圍、增列檢驗項目,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此外,因應社會變遷,積極訂定消費爭議較多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零售業網路交易、中古車買賣、零售業禮券、福袋販售、民生用天然氣供氣、電業消費性用電、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線上遊戲點數等),有效維護國人消費權益。

三、衛生署:主動揭發塑化劑食品污染事件,並積極建立相關機制,及戮力查緝非法電台販售偽劣假藥、推動食品責任保險、藥害救濟法、生育事故救濟等強制措施,研訂長期照護服務法、產後護理機構及臍帶血等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實照護國人生命健康。

四、環保署:建立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機制、推動商品退換貨或報廢回收機制、加強醫療、事業及農業廢棄物之監控管制機制及執行環境衛生用藥標示查核,確保消費環境及用藥安全;尤其針對業者的不法利得之裁罰規定,方向正確且具體落實。

本次考核結果榮獲優等及良等之機關,援例頒發獎牌及團體獎勵金(優等各頒發新台幣5萬元、良等各頒發2萬5千元),並將於11月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次會議開會前,由行政院副院長親自頒發並嘉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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