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指出,去年5月起實施勞動三法後,為避免雇主不當勞動行為妨礙勞工行使團結權,才會擴大勞工權益基金對勞工涉訟補助範圍。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仲裁或裁決程序如同訴訟程序,可能因主張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為確保勞工團結權行使,才比照涉訟補助,將補助範圍擴大到勞工、工會仲裁或裁決程序律師費,及勞工在裁決期間生活費用。
他表示,這項措施屬全國首創,避免勞工因為參與工會活動被不當解僱,導致請不起律師或生活陷入困境。
勞工局表示,當勞工或工會因雇主為妨礙工會活動而遭受到解僱等不利對待,而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仲裁時,可以有律師協助進行,以保障權益,每案律師費最高將可補助新台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