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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勞保逾期給付給利息

中央社/ 2012.10.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7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勞工保險局若逾期給付保險金,應加給利息。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按現行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勞工強制納入勞工保險,初審通過的條文將投保上限延到65歲,且65歲以上勞工也能繼續投保勞保。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訂,未來勞保局核定保險給付後,應在15日內給付;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果逾期給付,而可歸責於勞保局時,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表示,台灣高齡就業人口正在增加,現行強制退休年限已提高到65歲,未來勞保年金請領年齡也有提高規劃,所以將強制投保上限延到65歲,保障老年人工作權。

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也說,過去曾有勞保局疏失,遲未給付保險金,導致家屬權益受損,應加計利息補償民眾。

此外,委員會原訂審查實習醫事人員、私校教職員未來可納入勞保,外籍漁工則不列為強制加保對象,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為實習生與醫院非僱佣關係,有待與教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討論,外籍漁工若排除強制納保也會有歧視疑慮。這些條文因有爭議,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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