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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亞昕國際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中央商情網/ 2012.10.17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17日公司名稱:亞昕國際(5213)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發言人:沈政毅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17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43,554,059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0/18~101/12/1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9.00~36.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5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0/12/09~100/12/20,買回2,500,000股,已全數執行完畢100/12/23~101/01/13,買回2,500,000股,已全數執行完畢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一案:本公司擬依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 討論。說

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下:(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843,554,059元為上限(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1年10月18日起至101年12月17日止。預計買回2,500,000股,以目前經濟部登記股本273,055,316股計算,約佔已發行股份之0.92%。(以公司債轉換及股份轉換後股本324,288,966股計算,約佔已發行股份之0.77%)(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9.00元至36.0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六)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每日可買進數量為833,000 股以內。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2﹪,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詳如附件一。4、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擬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附件二。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辦法於民國101年10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七日第八屆第1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5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9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7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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