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0/172.公司名稱:新昕纖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10月6日申報之101年9月份關係人交易,因未將另一個關係人交易之金額輸入,故重新輸入之,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重新輸入正確之金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