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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立隆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收回暨終止上櫃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10.17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17日公司名稱:立隆電子(2472)主  旨: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收回暨終止上櫃事宜發言人:黃振豐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10/172.公司名稱: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

定,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公司得行使提前收回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說明:

(一)截至101年10月16日止未轉換公司債計140張,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

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台幣參仟萬元

(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

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二)本公司預計執行收回請求依下列時間:

(1)債券停止過戶暨停止轉換期間:101年11月14日起至101年11月18日止。

(2)債券收回期間:101年11月21日起至101年12月21日止。

(3)債券收回基準日:101年12月21日。

(4)債券下櫃日期:101年12月22日。

(5)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

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

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

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6)若債券持有人以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於將於該期間屆滿時,於債券

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本公司將統

一於101年12月27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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