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7日表示,發給領月退休金的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是行政院依「行政程序法」頒布的行政規則辦理,與法定程序相符,且合於法制。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年終慰問金是為安定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並因應農曆春節需要的慰勉性措施,從1972年起,由行政院逐年頒訂注意事項,本質上屬「給付行政」;大法官會議曾做出解釋,此類「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的密度較為寬鬆,政府如果已編列預算,不一定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作為發給依據。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而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該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