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大陸環境保護部16日公布國務院批覆的「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能源專家、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前所長周大地做出上述分析。
規劃提出大陸2015年之前核污防治5項重點工程,包括核安全改進、放射性污染治理、科技研發創新、事故應急保障和監管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投資達人民幣798億元(約新台幣3718億元)。
其中,核安全改進工程包括:運行核電廠安全改造、在建核電廠安全改造、核反應爐和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改進、輻射防護改造工程等項目。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和廢物治理等項目。
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事故後,大陸官方暫停審批國內核電新建項目,大陸國務院去年3月16日提出「國四條」,要求核電新建項目審批必須等到核安全規劃頒布後,再重新啟動。
報導說,大陸近年極力減少依賴火力發電,由於可再生能源仍遠遠不足,若不發展核能源,將難以彌補能源短缺。目前大陸核電項目多在沿海。
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秘書長、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吳鐘湖表示,未來很多新建核電項目會在內陸發展,但哪些地方能建,學術界、企業界仍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