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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當街宰果子狸 路人誤殺貓報警

自由時報/ 2012.10.17 00:00
觸犯動保法 5年以下刑責

〔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有1名簡姓男子以果子狸會亂咬人為由,在門口宰殺飼養的保育類動物果子狸,路人發現報警,簡某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面臨6月至5年以下刑責,且得併科20萬到100萬元以下罰金,簡某悔不當初。

這名61歲的簡姓男子,前日下午在位於草屯鎮市區的住家騎樓下,宰殺外型有點像貓的果子狸,有名行經的女性路人被血淋淋的一幕嚇到,但仍鎮定地用手機拍下簡某在拔果子狸皮毛的畫面,並火速打110報警,告訴警方有人在大門口殺貓,請員警趕快來處理。

草屯警分局中正派出所員警到達現場後,簡某還在為果子狸拔毛,員警趕緊拍照蒐證,並通知南投縣府農業處人員前來。簡姓男子告訴警方,他宰殺的不是貓,而是俗稱白鼻心的果子狸。

這隻果子狸是2年前在草屯鎮中潭公路邊購買的,賣主並沒有附什麼證明。原本體型嬌小的果子狸,模樣可愛,且性情溫馴,但長大後卻愈來愈兇猛,近幾個月來經常會亂咬人,還把人咬傷。原來想棄養,帶到野外放生,但又擔心牠到處亂竄會傷人,無計可施下,只好把牠宰殺來吃,以絕後患。

南投縣府農業處人員初步研判該隻被拔了毛的動物,應該就是果子狸,但為慎重起見,昨日仍把照片傳給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的專家鑑定,昨日回覆確定就是果子狸。

由於果子狸屬於保育類動物,簡某昨被草屯警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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