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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籃-球員假摔 不應該立法規管

中時電子報/徐望雲 2012.10.17 00:00
最近NBA聯盟準備給「假摔」正式「立法規範」,首次先警告,第二次起至少罰5000美元,超過五次最重可處禁賽(細節就不去說了)…,立法一出,輿論也是有讚有彈,不過,這方面,我支持「假摔」也是球賽一部分的說法,不應該立法規管。

NBA比賽本來就是球員「做秀」的舞台,假動作乃至假摔都是表演的一種,就像高價掛牌和殺價,大家心中都有個底線,只要不逾越,買賣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要為「假摔」立法進行處分,我擔心會有後遺症,且會產生不少投訴。

什麼是「假摔」──答案是「任何身體動作,引起裁判判決對手球員犯規。」

貿然立法就會出現問題,如果一個裁判對某球員有偏見,不管他真摔假摔,裁判先「誤」判他的對手犯規再說,讓他先在這場比賽中佔點小便宜,賽後再來查明他是否假摔。

真摔算你走運,若確認是假摔,就來個先警告,第二次罰錢五次以後禁賽,想想這於賽後才被判「假摔」的球員豈不冤乎枉也。

好,我們說裁判不會有偏見,百分百沒有問題,那麼,我們就要問,因裁判的「誤判」,而讓假摔的人無法當場得到懲處(如記犯規),非要在賽後被搞一個警告甚至罰錢甚至禁賽,嚴格來說,裁判不也是有問題嗎?

裁判有本領,應該當場就認定是否假摔,了不起暫停十分鐘,倒帶看錄影,確定哪一邊犯規,當場判當場解決就好,何必要帶到賽後來個秋後算帳!

如果要立法規管假摔,我的建議是,裁判也該有相應的懲罰(與球員一樣,誤判一次警告二次罰款五次以上禁吹),才符合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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