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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應材: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16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16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減資事宜,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1)本公司於101年10月16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 改善財務結構,擬減資新台幣275,117,57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 27,511,757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882,430元,分為 43,488,24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比例38.7489535%。(2)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3)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 一日內(101年10月17日至101年11月17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郵寄本公司:桃園縣龍潭鄉三和村新和路455號,電話03-4072100), 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4)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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