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包容過世 天氣 國土計畫法

和大工業: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作業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1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162.公司名稱: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三年,依據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債券持有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書面通知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賣回基準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應計利息將其所持有之本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1年11月16日.(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賣回期間:自101年10月17日至101年11月16日止.(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