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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酒駕結案證明 銷案 1小時搞定

自由時報/ 2012.10.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又有便民新措施!過去酒駕案受刑人遭處分後,需蒐集、整理起訴、判決書及收據等資料,再到監理單位銷案,不但浪費紙張,還得請假往返兩機關。南檢特與監理機關協調,即日起改以一張結案證明書即可銷案,讓民眾直呼貼心。

南檢指出,苗栗張姓民眾今年2月間來台南應酬喝酒被移送,被判罰6萬元,10月初繳完罰金後,向南檢表明要從苗栗請假2天南下聲請結案證明書,待檢方核發結案證明書後,再去監理機關銷案。因該案起訴書及判決書都遺失,他不知如何處理。

經南檢書記官告知張某,南檢已與監理機關合作簡化銷案流程,從10月16日起試辦,請張某以聲請狀聲請,南檢核對無誤後,即發給結案證明書,張某持證明書到監理單位銷案即可。張某為此再三感謝南檢讓他省去往返苗栗、台南2趟的旅費及請假扣薪損失。

南檢強調,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的案件,不論是罰金、易服勞役、判拘役或徒刑,執行完畢後,因另有行政罰法在監理單位待銷案,受刑人需持起訴、判決書和收據到監理機關銷案,受刑人常將資料遺失,無法辦理銷案,需再赴地檢署聲請核發結案證明書,流程高達7日左右,且附件動輒7、8張紙,亦違反環保原則。

南檢為此首開全國先例,與監理單位協商,監理機關同意改由南檢以1張結案證明書替代大批文件,民眾執行完畢到南檢聲請結案證明書,1小時內即可取得前往監理站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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